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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X168財經報社(香港)訊 據Finance Magnate 2018年4月27日報道,香港證監會當日宣布正考慮變更投資者賠償機制(ICR)。這一規定於2003年4月與證券和期貨法令聯合頒布,是讓零售投資者可以由未履行債務公司獲得賠償的法規。相關公司必須是註冊的中介機構或受香港機構監管,同時倍賠償者限定為交易所交易產品的投資者。自設立起,ICR允許最高申請15萬港幣的賠償。但今日的宣布表明這一限制可能有所改變,香港證監會計劃將上限提高為50萬港幣,目前正就此進行質詢。在咨詢文件中,香港證監會指出,隨著證券和期貨市場自2003年以來的迅速發展,最初的限額設定已經不符合實際情況。僅在2014年至2017年,證券中間商所持有的客戶資產就從5890億港幣上升至9180億港幣。ICR旨在賠償覆蓋率達到80%,而統計表明目前僅能達到64%。香港證監會稱希望將該法規改進,令其符合國際標準。目前的賠償上限明顯小於歐盟、英國、美國和加拿大的相關規定。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:“因為香港市場從上次對投資者賠償機制正式審核以來已經顯著改變,因此如今需要對ICR進行變更。計劃中的改進將有利於投資者和更廣泛的市場,也有助於香港證監會更好地管理潛在的系統風險。”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